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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感都市#新娘不告而别,他状告民政局……

    2020/09/29 10:21:01 发布85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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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到一个月,新娘不告而别,梁某的“蜜月”过得着实郁闷。更让他难以置信的是,他的新娘竟是“已婚”身份。

2019年2月,梁某经人介绍与越南籍女子阿潘(化名)相识。梁某对阿潘很有好感,阿潘似乎也很中意他,两人刚认识不久,就“闪婚”了。没想到,结婚没多久,新娘阿潘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2019年4月,梁某向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核实,阿潘在数年前已经和福建省的一名男子登记结婚,两人还育有子女。其后,阿潘返回越南,但她并未与那名男子离婚。不久,阿潘再次进入中国境内,与梁某结识,并和他在台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被骗了感情又被骗领了结婚证的梁某,要求民政局撤销他和阿潘的结婚证。但市民政局认为,梁某主张阿潘存在虚构身份、重婚等违法行为缺乏证据,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且市民政局办理的案涉婚姻登记手续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应予以撤销。

为此,梁某将市民政局诉至椒江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其作出的他与阿潘的结婚证。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已对阿潘涉嫌重婚立案侦查,但因跨国追捕难度较大,迟迟未能侦查终结。如依正常程序——待阿潘重婚案审理完毕后被定罪,再由法院对梁某与阿潘的婚姻登记确认无效——则时间跨度难以确定,可能阻碍梁某与其他女子缔结婚姻。这无疑将对其正当婚姻权利造成重大影响。

据此,椒江区人民法院向市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将现公安机关侦查情况予以告知,并提出阿潘向市民政局提交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女方婚姻状况:未婚”为虚假承诺,其《婚姻情况认证书》中“未曾与任何人登记结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审查过程中虽不存在过错,但该婚姻登记客观上存在错误,最终将被确认无效或撤销。

因目前阿潘在逃,不知何时能抓捕归案,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均为自始无效。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梁某的正当婚姻权利,法院建议市民政局自行撤销梁某的婚姻登记。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市民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依法启动撤销梁某婚姻登记的程序。

来自: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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