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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我市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顺利通过评审,成为全国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打通诉讼内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诉讼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临海样板”。
今年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和市人民法院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地方标准规范起草小组,调研掌握辖区内诉调对接现状,剖析诉调对接工作难点,研讨制定《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
该标准涉及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内容及流程、督查考核等8个方面,对23条具体细则作了详细的规定,重点明确了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支持诉讼四项对接内容,完善了身份证明查验、消费纠纷调解记录、调解文书制作三大调解步骤,梳理了确认材料、确认文书、文书编码三类纠纷材料,有力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着力实践消费维权领域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构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2016年8月,台州市首份消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在我市产生。2016年12月,全省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在我市成立,由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消保委各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通过数据光纤实现法院、市场监管内网信息互通,在工作站内即可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审查和文书制作,实现消费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有效对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截至目前,已通过诉前引导方式化解消费纠纷665件,涉案金额253万元,对其中的230件消费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涉案金额138.8万元,消费纠纷进入诉讼环节实现三年连降,降幅达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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