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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回3000多元,害得自己和店里的工人都被拘留,真是太‘亏’了。”日前,坐在桃渚派出所的审讯室里,李先生后悔不已。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搭架生意的李先生帮桃渚的张某某搭过一次铁架,租金和工钱共计3000多元,张某某拖欠了3个多月,最后连电话也联系不上。10月30日晚上7时,李先生听说张某某在桃渚出现,就带着店里3名身强力壮的男工人去要钱。想到之前屡次讨债无果,李先生就想着至少拿张欠条,有个依据。没想到,张某某丝毫没有还钱的态度。一气之下,李先生就和3名工人一起将张某某拉上自己的车,往三门方向开去。同行的朋友看到张某某被带走,马上报了警。
桃渚派出所民警徐灵兵接到报警后,一路追踪。案发30分钟后,徐灵兵在三门的小雄村找到张某某,随后成功抓获李先生。“我只是去要回我自己的钱,犯了什么法?”一开始,李先生还一脸迷茫。待民警讲明相关法律条文,李先生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更没想到的是,3名去帮忙的工人也犯了法。目前,李先生等4人以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警方在此提醒,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是索债手段、维护权利的正当途径。当债务纠纷发生时,应采取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或者采取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否则不但无法要回欠款,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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