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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年”讨吉利放鞭炮换来行政拘留七天

转载 2018/01/29 11:01: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临海新闻网 作者:临海生活网 11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谢年”习俗的来临,有少数市民抱着侥幸心理,燃放起了烟花爆竹。在不到一个星期时间里,大洋街道就有2人因违法放鞭炮被我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1月19日早上6时许,在大洋西路开服装店的市民汪女士,在自家店门口摆了一张桌子,桌上摆放祭品“谢年”。她怀着侥幸的心理,燃放了一只16响鞭炮。之后,正在此地巡逻的大洋派出所民警听到鞭炮声找到她,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临海有‘谢年’的风俗,我放个鞭炮讨个吉利。”汪女士说,自己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更没有想到会被公安机关拘留这么严重的后果。

大洋派出所对汪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无独有偶。1月25日早上,家住大洋街道国庆村的市民张先生在家门口“谢年”祭祀时,燃放了一个16响冲天炮烟花。大洋派出所对张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我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临海历史城区范围内(东至东湖路、大桥路,南、西至灵江,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任何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区域,在主城区(东至大洋街道双桥村、洛河公园、庄头村,南至灵江,西至东湖路、大桥路,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允许燃放的时间是农历十二月廿五至农历正月十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据了解,接下来,我市警方将进一步加强进村入户宣传,并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予以打击。

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勿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如有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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