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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祎之制图 自市区内文明行车系列专项整治以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不往车窗外扔垃圾等文明行车习惯正在逐渐形成,欣喜之余记者却发现,作为夜间行车陋习之一的滥用远光灯现象,在马路上却仍然不时出现。 稍有驾驶经历者,可能大部分有过这样的经历,夜晚在道路上行驶,迎着对面刺目的远光灯,瞬间有盲瞎的感觉。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 市区内滥用远光灯现象普遍 6月6日晚上8点,记者行经路桥区西路桥大道,尽管路灯明亮,但依然有车主一路开着远光灯行驶。“以前还有中间护栏挡一下光,现在碰上施工,中间护栏被拆掉,对面来车的远光灯直直射在眼睛上,根本睁不开眼。”司机黄先生说。 记者在椒江枫南路、市府大道和路桥西路桥大道、银座街等多条道路观察到,车主滥用远光灯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路桥的西路桥大道、银座街、银安街,五辆车中约有一辆开着远光灯,而在路灯稍暗一些的富士路,常有连续三四辆车开着远光灯行驶。 “不仅是对面来车远光灯阻碍视线,后方车辆滥用远光灯也对开车有影响。有时候我想变道,一看后视镜却被后车远光灯晃得眼睛疼,要缓一缓才能恢复视力。”市民陈志明说。 老张在椒江开出租车已经三四年了,晚上开车时他最怕远光灯。“为了看清前面的路,很多司机会选择开远光灯,但远光灯对其他车主的影响会很大,强光照射下,看不清人影。” 老张说,他曾经就有一次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闪晃过眼睛,差点撞上路边的行人,所幸刹车及时,现在开夜车他都会特别小心。 两车交会,多数司机不会主动切换近光灯 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范围,对于夜间司机行车有很大的帮助。然而,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 曾经有媒体做过一个实验,对向车辆打远光灯,10米内才能隐约看到车前人影;后方车辆打远光灯,则无法从后视镜中观察到后方情况。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夜间遇到对向车辆驶过来,会主动切换成近光灯的司机不多。在银座街,记者试图通过切换远近光灯的方式提醒对向车辆切换近光灯,部分车主面对提醒,会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但也遇到过一些车主,即使面对提醒也无动于衷。 椒江的盛女士家住洪家,经常途经洪三路。洪三路为双向两车道,路旁路灯并不密集。行车途中,她发现大部分车辆都开着远光灯。她曾经尝试切换远近光灯的方式,提醒其他司机切换近光灯,但多数人并不配合。“有时对面接连好几辆车开着远光,我只能放慢行车速度来保证安全。”盛女士说。 滥用远光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久前,司机张浩(化名)收到交警部门的罚款信息,由于在黄岩引泉路滥用远光,他被处罚金50元,扣1分。张浩表示,他以前根本不知道不关远光灯也会被罚款。 记者走访时发现,部分司机认为滥用远光灯属于不文明行为,却不知道这也是违法的行为。 对于如何使用远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严格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然而,从交警部门日常执勤情况来看,滥用远光灯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交警建议,在照明情况良好的市区道路,应该避免使用远光灯;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广大司机要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向滥用远光灯说不。 |
|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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