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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又要退婚,因彩礼钱,准婆婆大闹临海法院,最终......

转载 2018/10/10 08:45: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临海广播电视台 作者:临海生活网 9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民间习俗中有送彩礼一说,两位新人订婚结婚前,男方向女方家送彩礼,女方也向男方家返还部分彩礼。如果两位新人的婚不结了,这彩礼又该如何处置呢?最近,就有两家人因为这彩礼一事闹上了法庭,就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后还没有宣判结果之时,原告的母亲却在法院上演了一出闹剧。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在去年9月订婚的,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今年7月份,女方已经怀孕28周,可是双方却因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男方说自己还有13万多元的彩礼钱在女方家,要求返还。女方却说彩礼钱前前后后清算下来,他们只认可拿了8万8千元,愿意归还5万元,双方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本月12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就在判决结果还没有宣判之时,17日上午,男方的母亲来找经办法官,说要复印证据材料。

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傅煊:陈某(原告母亲)拿到材料以后,马上转身走,我们在走廊拦截了她,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让法警把她带离办公区域。

本以为经过这个小插曲就没事了,可是从当天下午开始一直到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原告的母亲接二连三的来到法院撒泼。

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傅煊:当天下午陈某再次来到法院扬言跳河,并且拿出高音喇叭在法院门口呼喊口号,不听劝阻。第二天又在下班前后在法院门口,坐在地上甚至躺倒在地上,时间长达十五分钟,不听劝阻。其行为已经妨害了诉讼,对法院正常的工作带来了影响。

在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教育无果之后,最终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母亲予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原告的母亲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了检讨书,原告、被告双方也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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