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1897),何钟麟寄给何奏篪的两个实寄封,是由台州寄往北京的。信封上在邮件地址和收件人部位写到:“安要函。敬烦福顺泰信局迅速妥寄至:京都城内协兴昌信局收下,即恳送至后孙公园台州会馆,确呈刑部主事何大老爷见石甫升启。”
信封的背面盖有两个木戳印记,一个是发寄局戳“台郡大街头福顺泰宝记信局”,另一个是中转局戳“浙宁协兴昌轮船信局”。这就说明当时台州的民办信局名“福顺泰”,地址在大街头(今东大街和解放街交汇的十字街口)。它发往北京的信件是经由宁波协兴昌用轮船转送北京协兴昌投递的。宁波和北京的邮局同名协兴昌,则说明它们是同一商人经营。
信封的左上角又有三行附言:“号金已付,沿途勿阁(搁),信到酒例。”上又盖一木刻印记“酒例付钱一吊文”。由此知道,这时还未用邮票,邮费称“号金”,由寄件人缴付。接到后,收件人要付“酒例”(即小费)。酒例既用木印印明,说明有统一规定,“一吊文”即一百文。另一信封,收件人注云:“八月十六发,廿八到”,这就是说,从台州寄到北京前后共十三天。 闾卫强提供